我在此引用《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几点给你回答: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付款方式、期限;? (四)搬迁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除应当载明本条前款(一)、(二)、(四)、(五)、(六)项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面积、地点、楼层、进户时间、结清差价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房屋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为准。? 被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租赁手续标明的为准;房屋租赁手续未标明的,以公有房屋租赁档案记载为准。 ? 公有房屋租赁手续以及租赁档案均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没有条件测量的,以标明的使用面积按照规定的换算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换算系数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需要估价的,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拆迁估价机构进行。涉案被拆迁房屋依法需要另行估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 第四十二条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拆迁当事人应当与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迁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根据条例规定,建议如下: 1、首先找一家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你的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评估,拿到评估证明,作为拆迁补偿的参考; 2、对于没有房产证的部分,也应委托评估公司做一个价格评估,按使用中的建筑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争取补偿;? 3、有产权部分房屋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赔偿或置换;有土地证无产权证没有产权部分按土地价值补偿;无土地和产权部分按建筑成本补偿;地上附属物按国家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