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收费: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均取消。